(招标编号:CHDTDZ046/18-QT-097)
一、 招标条件
中国 四川 相关招标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第7次-四川广安电厂2025年全厂检验项目配合工作2次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300MW+2×6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10天,实际检修开工时间及工期以招标人在实际检修前的通知为准,其中: (1)62号机组四大管道全面检验:工期暂定45天; (2)3台机组机炉外管检验:工期暂定75天; (3)34号锅炉定期检验:工期暂定40天; (4)32号锅炉零星外委检验:工期暂定30天; (5)33号锅炉零星外委检验:工期暂定35天; (6)61号锅炉零星外委检验:工期暂定45天; (7)62号锅炉零星外委检验:工期暂定40天; (8)31号锅炉再热器微喷减温器下游管道及焊缝检测:工期暂定40天; (9)全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所需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保温拆除及恢复、检验设备表面所需的打磨工作:工期暂定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2025年全厂检验项目配合工作(CHDTDZ046/18-QT-09701):62号机组四大管道全面检验;3台机组机炉外管检验;34号锅炉定期检验;32号锅炉、33号锅炉、61号锅炉、62号锅炉零星外委检验;31号锅炉再热器微喷减温器下游管道及焊缝检测;全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所需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保温拆除及恢复、检验设备表面所需的打磨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2025年全厂检验项目配合工作】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以下任一业绩要求: ①至少具有3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脚手架搭设或维护业绩; ②至少具有3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保温项目的维护或安装或检验配合工作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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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