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国际2021年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国际2021年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国三峡国际股份 (以下简称三峡国际股份)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为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 (以下简称三峡国际控股)和三峡国际股份。三峡国际控股作为三峡国际股份的控股股东,与三峡国际股份的北京办公室合署办公。服务地点为北京和香港。
2.2 招标范围
2.2.1 工作范围
(一)协助三峡国际股份开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按公司要求协助审阅和修订重要法律文件,为公司重要决策事项、制度建设、合同、授权委托和公司治理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如需)等;
(二)根据三峡国际股份要求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为我公司在北京、香港的经营管理和在各海外重点项目区域/国别的有关投资、融资、环境、移民、劳工、土地、特许经营、电力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涉及的问题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服务,在必要情况下,应公司要求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或备忘录;
(三)就三峡国际股份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或参加相关谈判、协商(如需);
(四)根据三峡国际股份的业务需要,定期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题法律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境外重点区域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流程和有关案例、境外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法律纠纷案例解读、典型法律交易文件(如FIDIC条款、PPA、PPP法律文件等)分析解读,在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
(五)根据三峡国际股份要求公司境外相关法域有关工程建设、投资、融资、移民、劳工、土地、环境、电力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或解读报告,并与公司分享专题报告。
(六)三峡国际股份风险内控合规事项的咨询服务。
(七)三峡国际控股及三峡国际股份所需的其他日常相关法律服务等。
2.2.2 计划服务期
本次常年法律顾问计划服务期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
1、在中国大陆地区依照《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
拟服务年度前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在中国香港依法设有分支机构并具有在香港法律执业资质;
业绩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2016年至2020年间向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类公司提供过境外业务常法服务;②2016年至2020年间实施过交易金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清洁能源电力资产并购类交易以及③2016年至2020年间为借款人提供过境外并购项目融资法律服务。
人员要求:
1、固定服务团队中需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为中国同类企业提供过境外业务常法服务,且在境外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并购、绿地建设、EPC国际工程和境外项目融资、合规、劳工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合伙人(含1名香港执业律师),2-3名资深律师(含香港执业律师)及3-4名助理律师,其余根据工作要求协调安排本律所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及以上律师工作。
2、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
3、团队需明确具体分工,确定一名主要联系律师及时响应安排工作,合伙人应具备协调本律所相关资源提供要求的法律服务的能力,并能领导本项目服务团队各成员及时完成反馈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对服务质量负责。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如更换须取得我方书面同意。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家律所仅能有唯一团队代表本所投标,不同团队有投标意向请内部协调。
5、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该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可撤销及修改,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9时整至2020年12月28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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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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