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1-2022年宜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项目(编号:中心-YC2020-11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宜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心-YC2020-112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0B000416961 | 2021-2022年宜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 1 | 项 | 1.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20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20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 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⑧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在袁州区运管所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第一包提供);
⑨所投轮胎品牌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清晰可见)加盖公章(第二包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6日 08:00 至 2021年01月06日 17: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中心-YC2020-1122021-2022年宜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12.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