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书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或汽车客运服务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至少提供14名具有熟练驾驶经验,健康状况良好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其中C1及以上牌照至少10名、B1及以上牌照至少4名。每名驾驶员驾龄必须六年以上。投标人需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派出所签字、盖章的驾驶员无刑事犯罪证明等资料。 乙方所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的车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名称需与投标人一致,并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予以证明。 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小巴或中巴或商务车租赁服务业绩,每个业绩要求租赁最低数量不少于5辆,且每个业绩的服务期限不低于6个月。请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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