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智慧城市(数字公安)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I5300000000220001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川区智慧城市(数字公安)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8-530113-65-03-004456(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东川区建设投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所有项目内容,包括在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项目收尾阶段及项目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3)服务 (4)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服务标准、规程、规范。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 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在人员、设备、资金、项目管理、风险承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提供相关承诺)。配备的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5.3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或承诺书)。 3.5.4 拟配备项目组成员要求:拟配备项目组成员(不包含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5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5.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度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限的情况提供。 3.5.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12 月 29 日
16 点 55 分至
2021 年 1 月 5 日23时59分[详见附件东川区智慧城市(数字公安)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监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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