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2.2应答人必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金额人民币45万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业绩(内容为单次委托费用小于5万元的零星维修、维护、改造,不含装修及整体改造)。业绩金额以合同+对应发票、框架协议+对应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2.3应答人应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