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图书馆新馆建设工程-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补充公告>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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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文件P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注解修改为:>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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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P23页《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点“投标担保”内容修改为:>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16.1.1 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16.1.3 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九、招标文件P40页《资格审查表》第13条内容修改为: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69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13 |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 >按招标公告附件四《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联合惩戒范围的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十、招标文件P44-P47页《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十一、招标文件中关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全文替换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十二、招标文件GZZF文件及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十三、本项目已重新开放答疑专区,项目网上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日程时间修改如下:>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14日0时0分至2021年2月3日10时00分。>2、递交定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3日9时30分至2021年2月3日10时00分>2、开标时间:2021年2月3日10时00分> > > 就参加 番禺区图书馆新馆建设工程-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20]43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