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8-04-04A-2020-D-E19845C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湛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湛江卷烟厂标识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9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三年的采购预算约为含税人民币109万,约含税人民币 36万元/年。招标人不保证每年按此经费进行采购。(该金额为项目采购预估金额,实际的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不保证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一定为采购预估金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湛江卷烟厂标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湛江卷烟厂标识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1年01月19日17时30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查询结果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将以此作为评审依据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到该投标人信用记录的仅需提供声明函,并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7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注: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如经查投标人或其上述人员存在行贿行为,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有关情况查询页面截图并签名。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4.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附件1。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
5.3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以上资料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在收到本章5.3和5.4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和邮费后寄出招标文件。
5.6 汇款时务必在摘要中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湛江卷烟厂标识采购项目(第二次)08-04-04A-2020-D-E19845C01)和款项性质(标书款),个人汇款还需在备注处注明公司全称(汇款账号详见本章第9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附件1。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附件1。
6.3 投标文件递交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开标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附件1。
7.2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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