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剂(石灰石粉)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粉(碳酸钙)原料是有限公司在脱硫烟气处理时用的吸收剂原料。暂估数量:10000吨,供货形态为固体粉状,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100吨的供货能力。
(2)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350MW+1×33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粉(碳酸钙)原料是一发公司在脱硫烟气处理时用的吸收剂原料。暂估数量:10410吨,供货形态为固体粉状,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100吨的供货能力。
(3)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按锅炉BMCR工况时100%烟气量,脱硫入口SO2浓度为3938mg/Nm³,脱硫效率≥99.2%,SO2排放浓度<35mg/Nm³设计。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粉(碳酸钙)原料是平罗发电公司在脱硫烟气处理时用的吸收剂原料。暂估数量:43357吨,供货形态为固体粉状,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150吨的供货能力。
(4)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亚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燃煤发电机组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粉(碳酸钙)原料是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剂(石灰石粉)料车经压缩空气卸入石灰石粉仓,在经过给料机、螺旋给料机至石灰石浆液箱制浆后使用或备用。暂估数量:70000吨,供货形态为固体粉状,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300吨的供货能力。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同时为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脱硫石灰石粉,包括所用石灰石粉的供货、运输、装卸、性能试验、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单位 |
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技术参数 |
1 |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脱硫剂(石灰石粉) |
10000 |
碳酸钙(CaCO3)≥90%,氧化镁(MgO)<2%,酸不溶物含量≤3%;物理性质:石灰石粉的粒度应达到325目,标准过筛率≥90% |
2 |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脱硫剂(石灰石粉) |
1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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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 |
脱硫剂(石灰石粉) |
43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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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
脱硫剂(石灰石粉)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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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133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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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 |
2.2交货日期:自合同供货之日起1年,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方机组运行需要确定。
2.3交货地点: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可以为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的的授权或与其签订销售协议。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电厂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产品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包括公章或合同章)。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