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 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 2.5 至少提供1份2018年1月1日至今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类的项目业绩。 2.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