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GK-2021-AH-0037
中国海油零管系统2.0建设项目加油站网络升级试点服务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1 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 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近五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完工的专线或VPDN综合网络方案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原件备查。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绩表、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项目验收证明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3.3 财务状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 近三年内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021-01-29 到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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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2021-03-01 09:00:00
2021-03-01 09:00:0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