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5)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