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JKCZYY-F2017
2、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98万元
4、采购需求:
(1)标的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某医院医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保险追溯期自2019年1月3日零时至本合同签订之日。
(4)其他: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需为本次项目邀请名单中的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为市级 及以上级别;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保险公司只能一家机构参加本项目(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贸控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中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截图证明)。
(登记
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