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7007/006-21027
中国水电基础局 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帕古水库工程项目所需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
帕古水库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是尼木玛曲流域的控制性工程。帕古水库建成后正常蓄水位4550m,死水位4514m,总库容1365万m?,多年平均供水量为934万m?,其中:县城及园区供水量为299万m?,农村人畜饮水供水量为49万m?,灌溉直供水量为54万m?,灌溉增供水量为533万m?。
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所需普通硅酸盐水泥,包括中标人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普通硅酸盐水泥运至招标人施工现场,包含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供应、计量、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合同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32000吨。
注: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招标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物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中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1)标的物:普通硅酸盐P.O42.5散装水泥。
2)凝结时间:初凝时间不得低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超过600min。
3)3天抗压强度≥17.0Mpa,28天抗压强度≥42.5Mpa。
4)3天抗折强度≥3.5Mpa,28天抗折强度≥6.5Mpa。
5)标的物必须满足《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6)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原厂合格证、产品质检报告、磅单及其他资料,按批号及规格分批验收、检查每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要求标的物不得受潮、结块。
7)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标的物还应该符合招标人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标的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7、验收要求:
1)随货同行并交与招标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招标人可不给予验收。
2)标的物到货后需在招标人现场过磅,合理磅差率为3‰,在合理磅差范围内以中标人出厂磅单为准,大于或小于合理磅差的以实际现场过磅量为准。
3)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招标人将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8、报价:
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合同单价为综合性单价=信息价+运费+固定费用。信息价为:以西藏自治区境内水泥生产厂家(未正式挂牌销售满1年的生产厂家除外),1月25日对应同等型号水泥的拉萨市控制价格。运费为:运输费和过路费。固定费用为:除去信息价及运费外的所有费用,包括装卸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
2)供应期间,信息价为计划当日中标人所供水泥生产厂家,对应规格型号的拉萨市控制价格。
3)供应期间,运费不变。
4)供应期间,固定费用不变。
9、付款与结算:
1)每月15日办理型号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发货清单)对当期实际进场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中标人根据确认信息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招标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货款,若因招标人资金问题,导致招标人延误支付,中标人应给予招标人7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期限,宽限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招标人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2)因标的物履约要求严格,招标人收取15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直至工程结束后或视情况而定退还(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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