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一、贵港市覃塘区乡村振兴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做如下变更: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 (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2.考核期内类似工程项目(满分6分):企业在考核期内有完成过类似的工程每个得分2分,此项满分6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类似工程:指完成过合同金额2亿(含)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考核期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现修改为“2.考核期内类似工程项目(满分6分):企业在考核期内有完成过类似的工程每个得分2分,此项满分6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类似工程:指完成过合同金额2亿(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考核期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38 工期:为 1095 天,其中设计工期 120 天,施工工期 915 天”,现修改为“1.1.38工期:为109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5日历天。”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赔偿金额根据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
偿上限为合同总价的4%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赔偿金额根据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上限为合同总
价的4%”,现修改为“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赔偿金额根据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上限为各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2%。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赔偿金额根据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上限为合同总价的2%。”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费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现修改为“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费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5、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116.1 违约责任
16.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的,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日按延付金额的
0.000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对于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2%或发包人拒不支付时,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16.3条的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现修改为“(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的,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日按延付金额的 /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对延期支付达2个月时,承包人有权采取停工措施以减少损失。对于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 / 或发包人拒不支付时,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16.3条的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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