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1)建字第912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镇市档案馆装修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清镇市档案馆装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清发改投资(2020) 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技术服务及项目验收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建设规模:设计及装修清镇市档案馆地上建筑(地上建筑面积3054.66㎡)室内外部分,主要装修内容为清镇市档案馆、清镇市历史文化纪念馆、清镇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值班室等室内二次装修、外立面效果提升、室外景观及门头、导向标识、宣传牌、智能化工程、夜景照明、多媒体和艺术装置、家具购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 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单位。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03日 09时30分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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