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用气体采购及供应项目(重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 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气体采购及供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气体采购及供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供应商是医用气体生产厂家或分装厂家,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如供应商是代销企业,须提供医用气体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 (5)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9日至2021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