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滨江西路洲头咀公园节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 >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时 间:2021年2 月
>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滨江西路洲头咀公园节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滨江西路洲头咀公园节点已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1]3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东至人民桥底、西至洲头咀公园的滨江西路一带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包括滨江西路道路及碧道改造、人民桥底改造提升、抗英纪念公园整治提升等内容,改造道路长度约0.6 公里,建设范围总面积约6 公顷。其中:滨江西路道路+碧道改造 0.6km,改造总面积20700平方米;广告招牌改造 9500 平方米;三线整治 1041 米;人民桥底改造提升 1 项;抗英纪念公园改造 5000 平方米;交通疏解1项等。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内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报审,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规划报建(如有)、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 >2.4.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工程迁改(含设施、房屋等)、包外电施工(含用电报装、通过供电部门验收、送电)、包外水施工(含报装)、包交通疏解。 >2.5工期 >2.1 本合同总工期:121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1.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1.2 施工工期:9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2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20 日 >2.2 主要节点工期: >2.2.1 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2.2.2 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2.3 2021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滨江西路、抗英纪念馆广场整治施工。 >2.2.4 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人民桥底、广告招牌及三线整治施工。 >2.6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可研)。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375.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47.86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7.8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 〕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最多只接受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确定。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3月3 日15时30分,地点为 (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 站进行查询。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1年3 月3日15时30分。地点: (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 站进行查询。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滨江西路洲头咀公园节点已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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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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