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谷口水库安全监测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建兴安福政采字【2021】001号-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福县谷口水库安全监测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兴安福政采字【2021】1号-1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20000.00 元
最高限价:222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1F000424307 | 谷口水库安全监测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222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现场展示);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或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展示)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须知。
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交纳肆万叁仟元(¥43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请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从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