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应承诺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的设备或部件,应提供国家CCC强制认证证书,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ca.gov.cn/)核实。
3)A.投标人应提供泡沫系统接线箱和雨淋阀撬接线箱的防爆合格证和中国防爆产品CCC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
B. 投标人应承诺,供货时提供所有防爆设备或部件的防爆合格证,CCC证书及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等。
4)投标人所投的设备(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炮、泡沫液、消防水带、消防水喷头(防钓鱼喷头等))须提供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泡沫灭火系统证书认证的主体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
5)雨淋阀撬:提供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或FM认证或UL认证;
6)消防水雾喷头:提供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同时提供FM或UL认证。
7)A.投标人应承诺系统或整体撬块:应按照中国船级社CCS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 BV或 ABS或LIoyd’s其中之一)对产品进行检验,并获得设备设施检验证书。
B. 软管站、消防栓用喷枪:提供CCS证书(CCS船用产品证书)
C. 消防栓:提供CCS证书(CCS船用产品证书)
8)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软管站、泡沫罐、雨淋阀的业绩;
(2)投标人至少提供6个业绩,提供业绩的产品为:软管站、泡沫罐、雨淋阀。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软管站、泡沫罐、雨淋阀每种产品至少提供1个业绩;
b.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至少应有2个业绩应用于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其它产品业绩应为石油石化项目业绩。
(3)合同数量不限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5)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此项要求详见特殊要求处。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 地 电子 邮 编:3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