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某单位农副业生产设施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耒阳某单位农副业生产设施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编号:0623-2175N1124010),
3.2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3.3 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5 投标人提供自公告之日起在“信用中国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台资或合资企业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14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 1 开标室(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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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