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买 方: 青海黄河电力技术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电力技术公司红外热成像仪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海黄河电力技术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8-2号,距西宁机场40公里。本次采购的1台红外热成像仪主要用于检测带电设备运行温度,及时发现设备过热缺陷,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青藏高原属大陆性气候,高寒缺氧。全年冷期长,温差变幅大,太阳辐射强,气候日差较大,气温变差较大。设备使用环境温度-15℃~35℃。海拔高度:2000m-3600m。
1.2.1招标范围
1台进口红外热成像仪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及伴随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所需的仪器及其附属配件。
(2)所供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4)投标及设备交货时提供所投设备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机构检定证书。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交货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 青海黄河电力技术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进口红外热成像仪的国内直接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须提供所销售设备生产企业或国内总代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生产企业或国内总代理机构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销售机构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向国内提供过红外热成像仪至少1台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1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5月26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