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北省集邮大楼水泵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河北省集邮大楼项目建筑面积29906.7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31.34m2,地下建筑面积11375.45m2,地上9层,地下3层。规划控制建筑高度:44.70米。
石家庄市东风西路与休门街西南。
河北省集邮大楼项目水泵、水泵减震基座、水泵电控配电箱及配套传感器及远传控制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水处理设备、水箱、集、分水器等设备的供货。同时供货单位还须负责吊装就位和安装水泵、水泵减震基座、水泵电控配电箱及配套传感器及远传控制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备。负责连接水泵设备至连接该水泵第一个阀门下口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安装就位水泵电控配电箱及配套传感器、远传系统以及由该配电箱出线至水泵的部分。即招标内容为整体完成水泵及配套控制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1个标段。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到现场。10日内完成全部水泵就位安装调试。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水泵)的制造商或取得水泵制造商就本项目(河北集邮大楼)出具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公共建筑水泵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万元人民币。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已在 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