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更新新一代理财与代销业务录音录像系统配套设备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
2.2采购内容:更新全市新一代理财与代销业务录音录像系统配套设备,共计约1551套。
2.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预算总金额:155.1万元
(2)最高限价:单价限价1000元/套,总价限价1551000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系统对接。
2.5交货
2.6质保期:整体质保期5年。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在重庆主城有常驻办事机构,服务能力涵盖全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1)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产品安装与调试服务。(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信用中国”(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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