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 签订合同,并提供本项目要求的配餐服务,相关费用由3家公司分别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6月7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招标代理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盖公章(如有)、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审标准评审子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填报。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50,000.00元,不高于¥45元/人/日(含早餐、午餐)。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统一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服务期要求、合同款支付和结算方法、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4、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成本费、材料费、劳务费、交通费、包装费、场地费、保险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项目、达到招标人目的、达到服务要求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5、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费类别为“服务”。具体费用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总价)为计算基数计算确定。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计付。若中标人拒绝支付,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