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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桥南广场片区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珠桥南广场片区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行政区域海珠区公告时间2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珠桥南广场片区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品目

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海珠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5月28日 19:0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符合穗财采【2021】10号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若联合体投标,则以主体牵头单位为准。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职能调整,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暂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限作出要求)。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并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组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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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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