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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1年7月-2023年6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1年7月-2023年6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1年7月-2023年6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5月31日 20: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4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品目类别:其他服务
(2)项目内容:
大良税务分局饭堂、容桂税务分局饭堂、伦教税务所饭堂
北滘税务分局饭堂、陈村税务分局饭、乐从税务分局饭堂
龙江税务分局饭堂、勒流税务分局饭堂、杏坛税务所饭堂、均安税务所饭堂
区局机关饭堂、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饭堂
注:(1)投标人应对所投标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2)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包组的响应,但不可以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组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及确定中标供应商时按照各包组的顺序先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再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成为前序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时,不参与后续包组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也不得成为后续包组的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额,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若本项目(包组)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则要求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接受分包合同的单位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且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须提供下列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报价,否则不予认定。(注:如果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③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⑥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⑦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 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 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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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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