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业主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黄河风力发电 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海黄河风力发电 主要从事黄河公司青海省境内风力发电机组、机电设备、33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的实物资产管理、维护、检修、试验调试、技术监督等业务。本项目为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包含无人机设备、雷达导航设备、高清相机以及满足电力设备巡检飞行数据采集的必要配套设备。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采购2套多旋翼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
2套无人机及其载荷设备采购(包含无人机设备、雷达导航设备、高清相机以及满足飞行数据采集的必要配套设备)。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供货
供货方式:车下交货。
本项目由业主单位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无人机生产制造或授权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无人机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企业投标,一个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须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向国内累计完成30万元及以上的无人机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9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7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