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 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具备类似监理经验的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D53F00621001257 2.3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和内容:总规模为15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为5万m3/d。
(2)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建设 (4)项目总投资:投资估算41583.44万元,其中工程费24879.42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及项目施工节点要求,自行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监理服务人员。 2.5 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完成、相关单位的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项目实际为准。 2.6监理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国家及地方若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最新规定规范执行。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内承担过不少于1项的类似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且投标人能够提供相应书面支撑文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内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负责过不少于1项的类似工程项目。 3.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专业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总监和3名专监,3名监理员,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3.6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8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工程指市政工程中的规模不小于3万m3/d给水处理厂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或协议书(如证明材料无法明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需提供甲方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玉溪市电子服务系统(网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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