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5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789,533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致各投标单位:现就本项目答疑如下:提问1、联合体协议书2(4)条款中是否可以添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 2021年8月10日注:本补遗书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前期发布内容执行,与前期发布内容不一致的按本补遗书执行,给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