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芯块装管装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采购芯块装管装置2套及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拟采购的芯块装管装置2套。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源地验收,6个月内最终验收。
2.7 质量标准
3.1 乙方按招投标文件内容提供相应的设备、部件及备件等,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2 乙方提供的设备要有适合运输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和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运抵甲方安装现场。
3.3乙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并且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4 产品质保期:24个月,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质量出现缺陷或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现场检查设备质量及进度,但甲方的检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设备质量缺陷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退换货,全部相关成本由乙方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