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
项目概述: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2×1000MW 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在 2023 年 1 月(计 划暂定时间)至 2023 年 6 月期间,采购脱硫用石灰石 7 万吨,分第一批次 4 万吨和第二批次 3 万吨。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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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招标文件 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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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发电 2023 年上半 年石灰石第 一批次采购 |
1、大小及成分:碳酸钙≥92%,氧化镁≤2%, 石灰石粒径 10-20mm (90%以上)。 2、外观检查:石灰石颜色为黄白色,其他颜 色石灰石(如青色、黑色、深灰色等) 比例 不超过 10%。石灰石表面无油污、无泥土等杂 物粘附,石灰石应干燥,颗粒基本均匀。石 灰石料中无铁器、塑料布、木屑、布头、煤 块、泥等杂物。 3、如果发生因石灰石问题, 造成招标方吸收 塔浆液、石膏品质、石灰石制浆系统、石灰 石上料系统等出现问题时,无论石灰石是否 满足合同中品质要求,招标方均有权要求投 标方更换石灰石,以满足招标方正常生产需 求。如果投标方更换石灰石两次仍不能满足 招标方正常生产要求, 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根据实际需求共计采购约7万吨,按4万吨、3 万吨分别授予不同供应商。 |
协鑫滨 海发电有限公司 2× 1000MW机组根据生产 需 要在 2023 年 1 月 (计划暂定时间) 至 2023 年 6 月期间, 采 购脱硫用石灰石 7 万 吨,第一标段 4 万吨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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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发电 2023 年上半 年石灰石第 二批次采购 |
协鑫滨 海发电有限公司 2× 1000MW机组根据生产 需 要在 2023 年 1 月 (计划暂定时间) 至 2023 年 6 月期间, 采 购脱硫用石灰石 7 万 吨,第二标段 3 万吨。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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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
资格条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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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发电2023年上 半年石灰石第一批 次采购 |
1.经营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 2.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石灰石的经营能力。投标人若为生 产厂家, 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山开采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 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经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 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 生产厂家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 |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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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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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参与投标)及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山开采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 4.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内(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截标时间)具有至少两家单位(单个合同年供应量 3 万吨及以上) 石灰 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用户单位(省份,单位名称、具体地址) 及 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有效页。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等复印件(应 能说明机组信息、生产/投产日期、参数、供货范围清单) 以证明其满足本 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否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5.信誉: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 2) 未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分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条按照等同化原则进行要求)。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 段投标。 7.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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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发电2023年上 半年石灰石第二批 次采购 |
1.经营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 2.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石灰石的经营能力。投标人若为生 产厂家, 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山开采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 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经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 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 生产厂家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 时参与投标)及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矿山开采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 4.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内(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截标时间)具有至少两家单位(单个合同年供应量 3 万吨及以上) 石灰 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用户单位(省份,单位名称、具体地址) 及 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有效页。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等复印件(应 能说明机组信息、生产/投产日期、参数、供货范围清单) 以证明其满足本 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否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5.信誉: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 2) 未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分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条按照等同化原则进行要求)。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 段投标。 7.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 (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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