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2项(含)完工大宗化学药品供货业绩:1)合同金额需大于100万元;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a) 合同文件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b)甲方签字的供货单或货物验收单等能够证明完工的材料;3)业绩认定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bjywebf
rameup/bigfiledown.jsp?foldGuid=fa169792-c8a9-4487-a14f-67c28632fb00&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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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