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1 | 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广州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粤东片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粤西片区) |
2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不存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惩戒或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或进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记录。(投标人可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存在上述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印章作为证明材料。) |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广州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粤东片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粤西片区)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 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
地
地
联 系
官费部分由中标人先行代缴后,再由招标人按国家实收价款支付给中标人。官费预估清单所列官费代缴预估金额是预估量,不包含代理业务服务费。该预估量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官费金额不超预估量的120%。
(1)除发明专利申请外,其他业务的代理费最终结算价款=Σ(代理费中标单价×实际服务量)。
(2)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或“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或“不具备新颖性”或“保护客体不符合”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原因导致发明专利申请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招标人(甲方)无须支付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和官费。若发生时,招标人(甲方)尚未支付费用,则招标人(甲方)不再支付。若发生时,招标人(甲方)已支付费用,则由广东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后续支付中标方价款中扣减该笔费用。支付价款不足扣减的,则中标方需返回相关差额至广东电力科学研究院。“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正式文件通知、各级知识产权局的邮件通知或
(3)招标方(甲方)授权广东科技创新中心每年度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年度履约评价规则》(附件10)对中标方(乙方)进行该年度服务质量履约评价并给予相应的评价等级,执行对应的结算规则。
(4)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结算方式如下:
① 每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最终结算价款=(首款+尾款),各年度的首款、尾款支付比例按下表执行。
序号 | 合同年度 | 首款、尾款支付比例 |
1 | 合同第1年 | 首款=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中标单价×0.8;尾款=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中标单价×0.2 |
2 | 合同第2年 | 按广东科技创新中心发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年度履约评价表》执行首款、尾款支付比例。 |
② 首款结算。
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甲方发出的《委托函》结算首款。
如发生下表所列扣款事项,则在该件专利应付首款中扣除扣减金额。
序号 | 扣款事项 | 扣减金额(元/件) |
1 | 《专 利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所列的权利要求项数<10个 | 该件专利扣减金额=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中标单价×0.1 |
2 | 《专 利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所列的说明书页数<10页 | 该件专利扣减金额=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中标单价×0.1 |
③ 尾款结算
科技或职创项目(不含已结题项目)产出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如项目已结题,则尾款由广东电力科学研究院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须按尾款支付标准做好尾款的计算及请款,如尾款错计导致甲方多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追讨多付价款,或在后续支付价款中扣减该笔费用。
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结案通知书(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或《驳回决定?》或《视为撤回通知书?》等)、广东科技创新中心发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年度履约评价表》结算尾款。
如发生下表的扣款事项,则在该件专利应付的尾款中扣除扣减金额,单件专利合计扣减金额不超该件专利需支付的尾款。
序号 | 扣款事项 | 扣减金额(元/件) | ||
1 | 广东科技创新中心发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年度履约评价表》中的评价结论 | 一般 | 被评价年度的每件发明专利扣减金额=全额尾款×0.2 | |
2 | 不合格 | 被评价年度的每件专利扣减金额=全额尾款×0.6 | ||
3 | 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 | 在Patentics平台(网 | 该件专利扣减金额=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中标单价×0.1 | |
4 | 发明专利申请未获得授权 | 未获授权的原因不属下述其一: 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2、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3、不具备新颖性。 4、保护客体不符合。 5、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 该件专利扣减金额=全额尾款 |
【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符合《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
【注】授权特征度:发明专利授权文本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词(实体词)的个数。其中,相同的实体词不重复计数。
【注】专利度:权利要求个数。
6、报价方式:固定金额单价报价,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有效报价。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成本分析报告。
7、其他:在合同期内,每一自然月在约定日期中标人将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代理的本月案件的数据及文件提供给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权、撤回、驳回等情况。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开展专利资产数据更新维护及统计分析。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2.招标公告附件
(1)异议书模板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供应链(广东)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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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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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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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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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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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