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10万吨/年EVA装置,配套建设装置变电所、危险化学品库和仓库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厂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煤化工基地A区B9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实现公司乙烯下游产品的差异化和高端化,促进聚烯烃产业纵深发展。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12 |
装车设备-通用 |
台 |
1 |
EVA项目智能平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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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1 |
|
2.1.3交货期:2026年3月31日完成交货。
2.1.4供货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EVA项目的建设工地。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付60%,安装调试运行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全部货物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24个月或合同货物签发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2.1.8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智能仓储设备(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AGV叉车、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及其附件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须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予以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3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5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