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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能源发电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300MW及2×350MW机组电煤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5     浏览:0    
核心提示: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300MW 及2350MW 机组电煤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300MW 及2×350MW 机组电煤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300MW 及2×350MW 机组电煤运输项目。

2.1.2 项目运输类型:公路运输。

2.1.4 项目地点: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161 号
2.1.5 电煤运输项目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取一次招标3 次延用、实行一次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合同分3 次签订,一次合同期为12 个月。投标人若在一次合同期内发生一次严重安全事故或两次燃煤拉运运力不足导致机组限出力情况,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期结束后不再续签服务合同。

2.1.6 现场情况:
2.1.6.1 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四台汽车采样机、6 台汽车衡(2 重、2 双向、2 空)

煤场情况:1 个汽车卸煤沟(长199m、宽50.1m,26 个卸车仓位,日均接卸量约1 万吨。);1 个封闭式储煤仓(长304.8m、宽161.5m,最大库容20 万吨),仓内有3 个储煤场(1 号煤场:长304.8m、宽44m;2 号煤场:长304.8m、宽56m;3 号煤场:长304.8m、宽34m;);封闭式储煤仓东侧设有3 个车辆出入口。

电厂燃煤耗用情况:夏季日耗约1-1.5 万吨,冬季日耗约1.8-2.2 万吨。

2.1.6.2 煤源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三矿)矿区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4 台汽车衡(2 重2 空)、一台快装系统(快装系统位于地上装车平台,具备24小时装车条件,无装车等费用)。

装车能力:快装系统每小时装车约60 台。

2.1.6.3 道路情况:各矿点至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均为柏油路面,全程无收费站。

2.1.6.4 车辆需用情况:夏季投入至少80 台车辆(根据招标方实际需用情况进行调整)、冬季投入至少120 台车辆(根据招标方实际需用情况进行调整)进行日常运输。由于季节性增加或减少车辆前,投标方必须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增减。

2.1.6.5 本此运输项目情况:

年度

煤矿名称

计划合同
运输数量
(万吨)

煤矿所在地区

煤矿至电厂运距(km)

备注

2025 年

西三矿

241

锡林浩特市

15

8 月-12 月

2026 年

西三矿

550

锡林浩特市

15

 

2027 年

西三矿

550

锡林浩特市

15

 

2028 年

西三矿

309

锡林浩特市

15

1 月-7 月

合计

 

1650

加权平均公里

15

 

2.1.6.6 本此运输项目情况表中的计划合同运输数量,为招标人计划的估算值,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招标人不对准确性负责,请投标人根据预估量及招标范围内容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2.1.7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运输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中标人须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

2.1.8 投标人提供的参与评标的所有车辆应为中标后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如不符将按照招标方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2.2 招标范围
2.2.1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300MW 及2×350MW 机组电煤运输项目,计划运输总煤量:约1650 万吨(三年)。(此运输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
中标单位数量为一家,中标单位合同拉运计划量约1650 万吨(三年)。

此计划拉运量只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兑现率考核的依据。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拉运煤量进行增(减),如中标人无法完成月度拉运计划,招标人保留委托其它运输单位拉运的权力。

最终合同执行价格以中标人投标所报运价率,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距离计算运输单价,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所运输煤炭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2.2.2 锡林浩特热电公司至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矿区15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至少具备近三年中(2022 年1 月1 日至开标之日),其中一年自然年度(1 月1 日-12 月31 日)累计运煤合同执行超过100 万吨(含100 万吨),且单笔运煤合同执行超过10 万吨(含10 万吨,单笔合同执行不足10 万吨的,不予统计)的有效业绩,并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运输发票(所提供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结果,并标有运输量,如发票无明确数量,须提供投标人与服务单位加盖单位主体公章或合同章并明确标有运输数量的结算单,未加盖单位主体公章或合同章的视为无效)原件的扫描件及对应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以上所提供的发票、结算单、合同扫描件、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如不清晰视为无效,每提供一份合同,须在合同后提供对应发票)。

3.2.3 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120 辆国Ⅴ排量及以上车型(荷载货物量需>30 吨)自有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其中以行驶证上注册日期2022 年1 月1 日至开标日的运输车辆数量须大于等于80 台(含80 台,不足80 台的视为不满足此条件),自有车辆必须提供所有人为投标单位名称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如不清晰视为无效),并须提供在12123 交管平台查询到的车辆信息截图(每提供一台车辆必须在车辆行驶证后提供此查询截图,如不提供,视为无效)。实际投入运输车辆必须在投标所提供的车辆范围内。

3.2.4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电煤运输管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表、技术力量(主要管理、作业人员名单)及技术方案、电煤运输管理机构结构图(注明项目负责人名单)、自有车辆投入情况说明(出具自有车辆投入本项目的承诺函,自有车辆投入数量不得少于120 辆,根据招标方实际需用情况进行调整,并按照招标人实际需求配置运输车型)、电煤运输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电煤运输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电煤运输管理环保保证措施、电煤运输过程防止偷、换煤保证措施、应急管理措施。上述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获取时间:2025 年7 月14 日至2025 年7 月21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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