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5年揽投业务外包(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采招标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业主2025年揽投业务外包(二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2025年揽投业务外包(二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25-ZB1092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铁岭市 2025年揽投业务外包(二次)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为1099.9万元,服务期限1年。
四、采购内容:邮件揽收、投递等全环节业务服务外包;使用范围:铁岭市 。
分包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分包情况 | 采购内容 | 预算(万元) |
1 | 包1 | 北市揽投部揽投业务 | 109.39 |
2 | 包2 | 新村揽投部(开发区)揽投业务 | 192.27 |
3 | 包3 | 开原市五金城揽投部(南区)揽投业务 | 376.87 |
4 | 包4 | 开原市五金城揽投部(北区)揽投业务 | 282.8 |
5 | 包5 | 清河路揽投部揽投业务 | 138.57 |
合计 | 1099.9 |
按照作业地理位置原则,根据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建议本项目分为5包,不兼投兼中。
最高限价:本项目在不高于外包上限控制单价的范围内,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其中:
序号 | 分包情况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元/件) |
1 | 包1 | 北市揽投部揽投业务 | 1.22 |
2 | 包2 | 新村揽投部(开发区)揽投业务 | 1.22 |
3 | 包3 | 开原市五金城揽投部(南区)揽投业务 | 1.2 |
4 | 包4 | 开原市五金城揽投部(北区)揽投业务 | 1.2 |
5 | 包5 | 清河路揽投部揽投业务 | 1.2 |
1.投递外包单价
项目 | 类别 | 最高限价(元/件) |
铁岭包快揽投 | 投递(城区) | 1.22 |
投递(县区) | 1.2 |
2.投递费挂钩结算情况说明
(1)与寄递月收入完成进度挂钩。设置全年(外包合同期间)及每月寄递业务收入目标,依据外包商每月寄递收入完成进度,对投递费用进行阶梯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收入进度 | 月收入进度挂钩投递费的折算系数 | |||||
50%以下 | 50(含)-70% | 70(含)-80% | 80(含)-90% | 90(含)-100% | 100%及以上 | |
结算标准 (市区) | 0.409 | 0.737 | 0.819 | 0.901 | 0.942 | 1 |
结算标准 (县区) | 0.416 | 0.75 | 0.833 | 0.916 | 0.958 | 1 |
(2)与日均投递量挂钩。按照当月日均投递量对应档位,采取阶梯方式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业务量阶梯及折算系数 | ||
阶梯 | 日业务量(件) | 折算系数 |
1 | 小于2000 | 1 |
2 | 2000(含)-4000 | 0.992 |
3 | 大于等于4000 | 0.984 |
备注:按日均投递量设置阶梯,差额累进结算。
(3)与国内特快业务收入完成进度挂钩。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重点业务 | 月收入进度区间 | |||
<80% | 81-90% | 91-99% | ≥100% | |
国内特快 ( | 扣减0.2 | 扣减0.15 | 扣减0.1 | 不变 |
(4)与特快现费业务月收入完成进度挂钩。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重点业务 | 月收入进度区间 | |||
<80% | 81-90% | 91-99% | ≥100% | |
特快现费( | 扣减0.05 | 不变 |
(5)与快递包裹业务收入结算差额率挂钩。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当月机构快递包裹收入结算差额率低于5%的,在投递单价对应档位结算标准基础上扣减0.03元/件。
快递包裹结算差额率=(快递包裹业务税后收入-运输成本-处理成本-投递成本)/税后收入。快递包裹结算差额率及相关运输、处理和投递成本,均依据《中国邮政寄递产品资费管理平台》数据。
3.揽收结算标准
(1)国内特快揽收结算单价
服务项目 | 计件模式 | 结算单价 (元/件) | ||
客户级别(日发件量) | ||||
特快专递 | 散户 |
|
| 4 |
协议客户 | 单价4元以上 | 50件以下 | 3.5 | |
50-500件 | 1.35 | |||
500-1000件 | 1.25 | |||
单价4元及以下 | 结算差额率40%以上 | 0.75 | ||
结算差额率40%以下 | 0.3 | |||
专线促销 | 结算差额率40%以上 | — | 2.5 | |
专线促销 | 结算差额率40%以下 | — | 0.8 | |
平台退换货 |
| — | 3.5 | |
身份证上门揽收 |
| — | 5 | |
出入境上门揽收 |
| — | 5 | |
法院专递上门揽收 |
| — | 3.7 | |
公安交管上门揽收 |
| — | 2 | |
医院项目上门揽收 |
| — | 4 | |
录取通知书、档案、证书 |
| — | 5 | |
不动产证上门揽收 |
| — | 1.5 | |
社区团购服务 |
| — | 0.6 | |
中邮面访 |
| — | 6 | |
移动号卡 |
| — | 5 | |
电商标快 | 协议客户 | 结算差额率15%以上 | — | 1.5 |
结算差额率15%以下 | — | 0.07 |
(2)快递包裹揽收结算单价
快递包裹 (元/件) | 服务项目 | 结算差额率35%以上 | 结算差额率25%-35% | 结算差额率15%~25% | 结算差额率低于15% |
协议客户 | 0.35 | 0.3 | 0.25 | 0.07 | |
散户(全资) | 2 |
(3)国际业务揽收结算单价
国际业务 | 服务项目 | 计件模式(日发件量) | 结算单价(元/件) |
客户级别 | |||
散户 | 国际特快 | 20 | |
协议客户(全资) | 国际特快 | 20 | |
国际航空包裹 | 15 | ||
协议客户(折扣) | 国际特快5折及以上 | 10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切换前要保证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员数量(提供所在城市人员身份证件或本地居住证明)。
6.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
7.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供应商后评估以及结果应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以及业务处理标准、考核标准、业务环节结算等内容。
8.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1%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
9.外包人员要求
(1)从事外包作业男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60岁,女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50岁之间,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80%以上。能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并提供承诺。
(2)供应商应承诺业务外包人员外包公司员工上岗前需进行公安系统备案筛查,录用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3)供应商承诺合同期内投递人员流动率不超过10%。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须为本项目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同时乙方应于本合同履约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已生效的投保保单以供查验审核。
(5)乙方在中标后,应积极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在中标后的20日内向甲方提供中标区域内,作业生产运行方案、应急预案及从事外包项目的设备清单(包括电动二轮、三轮车,手持终端设备等)。未按时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签订合同,且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中标人身份。
(6)乙方在中标后,应积极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在中标后的20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少于承诺配置人员从事甲方外包项目的员工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包括:1、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2、如果不是当地的身份证则还需要提供本地居住证明原件。如无人员或人员变化误差高于10%,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签订合同,且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中标人身份。
10.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邮政或快递行业同类外包业绩,其中,包1需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包2需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8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业务内容,结算发票);包3-包5无业绩要求。
1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14.供应商应悉知并认可:如遇上级业务调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更新自动化分拣设备、作业组织调整、内部处理流程调整、场地变更、投递区域调整、操作规范等重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解除并名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6.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开展与本合同相同的业务活动。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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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