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鸿宇大厦、邮件处理中心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鸿宇大厦、邮件处理中心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业主鸿宇大厦、邮件处理中心消防维保、检测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2025.LNHY.PZ.037
3、项目概述:对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维保检测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等消防设施。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对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维保检测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等消防设施。邮政维保分摊面积为16485.24平方米;邮件处理中心面积为3272平方米; 阜新市 面积1939.44平方米。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3578万元,其中鸿宇大厦消防维保4元/平方米,消防检测1元/平方米;邮件处理场地消防维保2.5元/平方米,消防检测1元/平方米,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9)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格(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上备案截图)。
(10)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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