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永州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赵家井村,厂址东南距永州市城区约15.5km,西南距东安县城区约27.0km。厂址东面由北向南穿过S217省道、洛湛铁路、二广高速。厂址西南面附近有乡村道路通过,厂址北距洛湛铁路的芦洪市站约5km,交通便利。永州发电有限公司建设两台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2021年正式投产发电,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石灰石存储及浆液制备系统为两台机组公用,厂内没有石灰石专用堆场,系统设置两套钢筋混凝土石灰石贮仓,每个贮仓840m3,设计燃煤硫份0.68~0.8%,在燃用设计煤种工况下,石灰石贮仓有效容积装满后可满足两台机组BMCR工况下7天所需要的石灰石用量,约4500吨。运行历史数据统计燃料硫份最高1.25%,石灰石年用量最大60600吨,7~12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石灰石单月最高耗量8600吨,日均耗量280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招标范围:国家能源集团永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运行所需石灰石,分批次供货。总量90000吨,详见技术部分。
2.1.3交货期:暂定2025年11月19日至2027年12月31日(首次供货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全部货物供完为止。)分批次供货。标的物现场交货时间为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
2.1.4交货地点:永州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储仓卸料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08 09: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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