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公司6件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6件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的六件诉讼案件,受聘方律师代理采购方指定的四家公司的一审、二审(如有)程序的全部诉讼代理工作和相关法律事务。
2.2 服务地点:涉及河南、辽宁、北京等地。
2.3 采购内容:
1.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制定案件诉讼策略和实施方案。
2.审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并提交律师意见书。
3.代为起草和准备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及对应证据清单、代理意见、质证意见、上诉状等,并向受案机关提交上述文件。
4.代为出庭,参加受案机关组织的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及实体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
5.受聘方律师应在每次开庭后出具案件阶段性报告,内容包括不限于记录审理情况、分析焦点问题、研究下一步应诉策略等;对案件是否上诉、和解等决策事项给出专业法律意见;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写出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案情介绍、判决结果、存在的问题、律师意见、接收执行款一方的联系方式和收款账号等信息、上诉截止日期等内容。结案报告应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同移交采购方,由采购方决定是否上诉或者结案。
6.经采购方授权,代为签署、递交、接收及转送各类法律文书。
7.经采购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等工作。
8.向采购方提供与本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参加采购方组织的关于案件的会议,就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完善方案。
9.接受采购方委托,处理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2.4 服 务 期:
1.受聘方法律服务应于受聘方收到采购方通知后开展工作,如受聘方无法满足项目服务要求,须于24小时内书面告知采购方,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本次服务,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供应商拉黑处理。
2.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与受聘方协商具体服务时限,但需要满足采购要求。
3.服务期限至全部案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司法部门批准执业的诚信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所信息截图);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为政府机关或国企或电力企业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影印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 投标人应具有10名及以上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附人员执业资格证及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所信息截图);
3.2.5.2 投标人至少提供三名律师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其中主办律师为出庭律师,且不得更换,并出具承诺书。
3.2.5.3 投标人所提供本标段的主办律师应具有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对应律师信息截图,从业经验以首次批准执行日期为准),其他协办律师从业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提供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对应律师信息截图,从业经验以首次批准执行日期为准)。
3.2.5.4 主办律师,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为政府机关或国企或电力企业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业绩中能够体现主办律师页)。
3.2.5.5 主办律师5年代理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并取得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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