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项目
2.服务需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单位进行,本电梯制造单位是“日立电梯(中国) ”,如非电梯制造单位,须具备委托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维修内容包含配件采购、安装调试、施工、质保期(大修后质保不少于12个月,因施工质量导致的故障免费返修)。
(4)维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采购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一人。
(6)施工时,需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保护。
(7)维修期间必须保证2台电梯正常使用。
3.验收标准:
(1)提供大修记录、部件更换清单(含品牌型号)、合格证明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2)进行运行测试、安全测试及门系统测试等。
(3)照明、显示正常;井道内无遗留工具或杂物。
(4)需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取得《电梯监督检验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