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深圳 2025年物资跨省调拨等2个标的服务框架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09000220021316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 2025年物资跨省调拨等2个标的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标的1:深圳 2025-2026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项目概况:对深圳局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项目物资、闲置物资和资产的跨省调拨提供运输服务。
标的2:深圳 2025-2027年废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置服务
项目概况:委托其对我局2025-2027年各生产单位产生的废六氟化硫气体(重量以实际过磅数为准)进行回收净化并提供净化后新气。
2.2招标范围:
标的1:深圳 2025-2026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采购范围:在深圳地区和 五省范围内开展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项目物资、闲置物资和资产的跨省调拨,根据车型需求提供运输和装卸搬运服务。预计采购金额48.48万元。
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20% 。)
标的2: 深圳 2025-2027年废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置服务
采购范围:委托其对我局2025-2027年深圳地区内生产场所产生的废六氟化硫气体(重量以实际过磅数为准)进行回收净化并提供净化后新气。预计采购金额380万元。框架采购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20% 。)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标的1:深圳 2025-2026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20% 。)
标的2: 深圳 2025-2027年废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置服务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6月30日(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20% 。)
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20% 。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下浮率(%)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中标比例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1 | 标的1:深圳 2025-2026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 深圳 2025-2026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 48.48 | 下浮率不低于0% | 1 | / | 100% | /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中标比例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2 | 标的2:深圳 2025-2027年废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置服务 | 标包1 | 380 | 详见报价表 | 1 | / | 60% | / | / |
3 | 标包2 | 详见报价表 | / | 40% | / | / |
备注:
(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3)结算方式:标的1:深圳 2025-2026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标的2:深圳 2025-2027年废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置服务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结算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以经审核的实际审定结算价乘以中标包干率确定。最终结算价可能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投标单位投标视作接受此不确定性。
(4)框架招标有效期及要求:标的1:深圳 2025-2026年物资跨省调拨服务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20% 。)
标的2: 深圳 2025-2027年废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置服务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6月30日(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2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