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报名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报名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报名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报名供应商须具有近3年内(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的单项合同额在46万元及以上的体检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合同数量不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3个。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含合同主体、合同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复印件。 |
| (九)报名供应商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体检服务资质等行业资质证明。 |
| (十)报名供应商配备有专业的体检设备,参与体检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行医资格及护士从业资格。 |
| (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的响应。 |
| (十二)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四)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业绩金额及数量,财务能力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
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