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付时间
首次订货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或其使用单位订单之日起10日内交付。正常供货期间内,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各使用单位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付,紧急情况除外。
五、交货地点
济南地区:济南市遥墙国际机场天宫花园楼,山东金平航空食品 ;青岛地区:青岛市胶东国际机场金航六路19号,山东金平航空食品 青岛 。
六、卫生安全要求
1.食品包装用原纸及其制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2.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
3.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采用大豆油墨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颜料,且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4.产品执行标准:(供参考)
GB/T 27589-2011 纸餐盒;
GB 4806.8-2016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30768-2014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QB/T 4033-2010 餐盒原纸;
其它相关规定。
七、发票类型及结算
1、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周期:账单(发票)每月开具一次,采购人或其使用单位在收到相关单据及符合要求的发票确认无误后并对产品初验合格后的九十个日历日内将货款汇至成交供应商指定
八、包装、运输与保险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因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所造成任何损失的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送货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2、供应商负责安排恰当的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费,确保按期交货。
3、供应商负责为货物和在项目现场进行服务的供应商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并支付相关保险费,该保险的期限至货物到达采购方现场且项目完成验收后为止。
九、参考图样
图样供参考,最终图样以采购文件为准。后续需按我公司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