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上述各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保,每月出具由乙方
(2)服务要求:
1)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版)》、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核意见、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说明。上述标准如在本合同履行中涉及到修改、修正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或者行业出台新标准的,则本项目应执行最新标准,但新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且按原标准履行仍能实现本合同签署目的的除外。
2)定期对消防各系统进行月、季度巡检和维护,消防系统维保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执行。
3)及时对巡检中发现的消防各系统故障、隐患进行维修、隐患排除,确保消防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4)紧急故障维修: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应在1小时内到场紧急排除故障;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报告后方可延时修复。
5)例行保养:乙方保证保养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保养频率检查、维护、清洁、调整、润滑、除锈、补漆防腐处理消防设备的各类部件。具体的保养内容应结合本项目消防系统设备的配置,并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实施保养。
6)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将年度保养计划及巡检表提供给甲方,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因乙方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保养设备,导致保养的设备不能安全正常使用,则乙方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并按甲方要求实行24小时免费驻点服务,直到乙方所保养的设备达到安全正常使用标准。
7)乙方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就巡检结果填写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单(一式两份),并经双方
8)乙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拟派遣的
9)乙方应按要求制作消防主机操作指示标签,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消防系统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每季度对甲方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培训及应急事故处理培训,培训记录交甲方备案。
10)乙方进行维保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测量仪器、工具等应符合专业要求。
11)在维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做好警示警戒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通行人员、作业人员安全。乙方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剩余材料应及时清运至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维保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应及时自行带走做无公害化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12)维保服务期内,发生损坏、故障等需维修更换的消防设备、配件,市场含税单价在200元以内(包含200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市场含税单价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3)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须经甲方负责人确认后再进行维修更换,乙方应确保设备配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均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14)国航湖北 机场区项目位于机场区域,部分业务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乙方须配合甲方为工作人员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控制区的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管理办法》,如出现违规使用证件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采购项目拟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