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2)服务要求:
1)乙方按照有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对灭火器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维修前乙方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3)双方清点数量后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运走维修,检测维修合格后运回指定地点,经双方清点数量后签收交接完成。检测维修灭火器所产生的往返运杂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0瓶以内的灭火器在48小时内,150-500瓶在72小时内完成检测维修并送回。500瓶以内的灭火器要求一对一提供备用瓶,检测维修完成后将原瓶送回。
4)检测维修合格的灭火器要达到原出厂所设置的使用效果,并在确认非零部件和灭火器质量的情况下保质使用一年。若灭火器在乙方维修后一年内出现压力异常(超压或压力不足),乙方应无偿进行检测维修。乙方需按照消防相关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测、维修。如在检测维修过程中发现灭火器喷管存在堵塞、龟裂现象的,压力表密封性故障、指针锈化的,管道连接不牢固等问题的,应当对相应零部件进行更换,以保证灭火器能正常使用。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服务费中。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对灭火器进行检测维修,每具维修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灭火器维修》XF95等明确了灭火器维护、维修及报废规定。除灭火器检查中出现的维修及报废情况外,达到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的,也应进行维修或报废: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后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维修1次,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后必须报废;水基灭火器出厂满3年后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维修,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
2.本采购项目拟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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