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线路为飞行总队西门(首都机场西路)或机场周边驻地至后沙峪飞行训练基地。目前乘务学员的驻地涉及北京升港国际酒店、北京空港奥竺宾馆、乘务员公寓(航安路西口)、北京银洋酒店、凯胜兴丰国际酒店、国门商务酒店。如后期涉及驻地变更请供应商根据限定公里数进行报价。如:20公里(含)内,收费标准为 元(单程,含 %增值税)/车次。
2.摆渡服务,飞行训练基地园区至飞训练基地公寓之间的摆渡。如遇特殊天气或乘务学员居住飞训基地公寓可能会有此项用车需求。
3.其他临时用车服务,除以上用途之外的其他临时用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提供服务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营运证;
4.提供服务的车辆需提供车辆年检合格证明及定期维护记录等车辆安全证明;
5.提供服务的车辆需提供保险证明;
6.提供服务的司机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车辆要求
1.车型及座位数:大型客车车身长度要求在11-12米之间,同时座位数要求在47座(含)以上车型。
2.数量:7-13辆(根据目前的运行情况,每天保障车辆为9辆左右)。
3.拥有充足备份车辆(至少2辆),能够满足我方随时增减车辆的要求。由于参与培训的乘务学员人数存在不确定性与乘务学员驻地分散的现状,我方根据用车人数及用车地点调整用车数量及路线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及时响应,响应时间最好在1小时以内,并提供足够的车辆保证使用。
4.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应当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5.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保持固定,未经我方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的(如保养、故障、事故等),应向我方说明原因并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响应时间最好在1小时以内),确保我方正常用车,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我方要求。
6.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需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供应商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方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7.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第三方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我方人员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9.提供服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无犯罪记录、近5年来无安全事故、无服务投诉、技术良好、服务一流的驾驶员承担班车运营工作,并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背景调查资料,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
2.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与我方协商,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驾驶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合同约定完成车辆运行工作。保证国航员工准时到达目的地,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我方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我方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6.驾驶员在工作中造成有效投诉的,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多次约谈未整改的,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
7.驾驶员与我方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由对方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我方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对方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对方的行为,由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发票及付款
结算:按照实际车次据实结算。
周期:季度结算,后付款。供应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内(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将上一季度费用明细发给我方,我方核实无误后,供应商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汇款的方式结算。
2.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我方需选聘新的服务外包供应商,在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由原聘用供应商按照原合同为我方提供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我方继续按照合同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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