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八)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九)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
(十一)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20001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
(十二)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2个(含)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数据中心配电及暖通类维护服务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字盖章页、金额内容页,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
(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四)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