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3.工期: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需设备进场。
(2)设备及相关配套的安装施工不超过45天。施工期内如遇有北京航食“要事活动”需暂停施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4.项目性质: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含设备购置和安装等。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承包人资质要求: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的锅炉制造许可证C级(含)以上证书;响应方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含)以上证书。
7.质量等级: 合格 。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图集及有关技术规程执行。质保期为1年。
8.结款方式:承包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报价的税率。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
(2)合同内全部设备产品运到北京航食指定位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作为进度款;
(3)安装调试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37%的合同款;
(4)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质保期1年。
9.设备安装
10.施工方必须具备24小时连续作业能力,并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
11. 拆除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负责清运及消纳。
12.响应文件要求
(1)需提供采购的蒸汽发生设备为非特种设备的承诺;(无此项承诺的,采购人可以不接受响应)
(2)设备外观图示、尺寸,设备运行原理图示,设备各项技术参数。
(3)设备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和耗材消耗量等
13.工程清单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