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的资质资格条件,相关备案信息可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中查询。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噪声、辐射等)及复查体检。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须按照GBZ188-2014、GBZ98-2020要求,开展相应体检项目。
2.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表及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统一寄
3.体检过程中,体检机构须随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已/未体检人员名单及项目明细。
4.实际检测地点应在北京市范围内。
5.鉴于公司员工数量较多、位置交通不便,检测机构应当提供上门体检服务,或以点对点车辆接送方式为员工体检交通问题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包括初检和复检,不限人数)。
五、验收标准:
员工体检名单、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六、结合近年新入职、离职及在岗人员和职业健康体检复查情况,预估参检人数详见下表:
注:具体体检人数(含应急体检)将以航食东、西区相关岗位实际作业人数为准。根据此前工作经验,对于体检不合格的部分人员涉及对不合格项目开展针对性复检,此处复检人
数为预估人数,具体需以体检结果为准。应急人数无实际参考数据,上述应急体检人数为预估人数。
七、合同年限:
本次拟签订3年期服务协议。 |